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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設施保養及日常維護要清洗多少次
文章來自:消防主機維修 發布時間:2021-09-03 09:01
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保養制度,由保衛部組織實施,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問題及時向保衛部報告,維修不及時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;消防設施器材日常中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,各部門本責任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負責,確定專人具體負責。
與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,每月進行維護保養一次,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,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,確保能正常使用。
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清洗,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。
1.室外消火栓處在室外,經常受到自然和人為的損害,要經常。
2.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,每半年要一次檢查。
3.自動噴水滅火系統,每兩個月對水流指示器一次功能試驗,每個季度應對報警閥一次功能試驗。
4.消防水泵(更多精彩文章來自“秘書不求人”)是水消防系統的心臟,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,檢查水泵運行,出水設計規定值。
每年應對水消防系統一次模擬火警聯動試驗,以檢驗火災時水消防系統迅速開通投入滅火作業。
5、高、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,每半年應檢查泡沫液及其貯存器、過濾器、產生泡沫裝置,對地下管道應5年檢查一次。
6.氣體滅火系統,每年檢修一次,自動檢測、報警系統每年檢查兩次。
7.火災報警系統投入運行2年后,點型感溫、感煙探測器應每隔3年由清洗清洗一遍,清洗后應作響應閥值及必要功能試驗,不合格的嚴禁重新安裝使用。
8.滅火器應每半年檢查一次,到期的應更換。